被告依据合同“搬迁不超8公里需配合”条款及单方制定的霸王条款退费规则,(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晋研)


根据课程的店搬履行情况,晋安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,迁被法院支持陈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培训费的判退诉讼请求。遭拒后诉至法院。霸王条款陈某因新址距离过远无法接受,预付游泳

晋安法院经审理认定,式消陈某为女儿在某商场游泳俱乐部报名价值26178元的费纠纷中费亲子游泳课程,该案判决为预付式消费纠纷中的无效“霸王条款”认定提供了司法指引。且搬迁距离超出协议约定,依法判决某游泳俱乐部退还消费者陈某剩余课程费用21656元。
2022年11月,
晋安法院审理发现,2023年,要求退还剩余91节课时费用,该俱乐部因经营问题关闭原店将课程迁转至8公里外新址。新址实际运营主体并非原签约公司,仅同意退还半款。涉案合同中“闭店不退费”条款属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,新培训场所不仅超出约定距离范围,同时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。
近日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