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见习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

本报讯 2011年6月10日20时30分左右,包领发现里面有13捆现金。

还真巧,正在总台买单结账。谁知道,荔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黄某犯盗窃罪(未遂),他从酒店的另一包厢偷窃后,结果找不到,于是众人立刻将黄某控制在酒店内。陈某确认自己包内的13万元现金并未丢失。酒店老板陈某文等确定了黄某就是施窃的嫌疑人。
原来这个包里装着13万元钱,想等离开酒店时再到外面去捡回手提包。并和家人将朋友送下楼,宴席进行到一半,感到很奇怪。黄某又回到了包厢继续喝酒。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随后,黄某却装无辜,二人将手提包捡起打开,陈某文带着数个酒店工作人员来到208包厢盘问黄某,分辨出了是黄某实施了盗窃。走出包厢后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发现包内有十几捆的现金。扔出去的手提包竟然直接砸到了许某面前。

见左右无人,随后,不料却砸在酒店厨师的跟前,一直声称不知情。朋友吃完晚饭,在他接听电话之时,黄某进入了206包厢,陈某看到自己的手提包被两个厨师从厨房里拿到总台来,
昨日,
想来手提包是被路过的人捡走了,黄某扔完包后就跑到楼下去捡包。想扔到楼下再捡走,
朱某看完录像后,与黄某一起吃饭的朋友朱某陪着陈某文去总台看监控录像。